微信扫一扫
广 东 省 龙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桂珍与被执行人刘知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知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戴桂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知农,男, 1965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01196511102514),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庄路9号4栋301房。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3020元及相应利息。
申请执行人戴桂珍承诺: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数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52-7869908
联系人:余浩平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