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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我县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的公告

转载 龙门视窗2019/06/12 09:29: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公安局 作者:交警大队 4177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启用我县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交通法制意识, 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证交通安全畅顺,不断提高我县文明城市形象,我县交通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已建设完毕,为使广大群众逐步养成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体现人性执法,给予群众定的适应期,经研究决定,定于2019年7月12日正式启用我县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抓拍采集路段

      县城迎宾大道房管局灯控路口、S119线龙门至龙华区间测速点、S119线沙迳高沙测速点。

      二、交通违法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款金额100元,记2分。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200元。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金额200元。

      4. S119线沙迳高沙路段启用一套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证据。测速路段内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车辆违法超速起拍值72公里/小时。

      上述设备实行全天候交通违法抓拍, 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始对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周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特此公告

      
      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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