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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罚!龙门公安依法查处一起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转载 龙门视窗2024/04/17 10:55: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龙门公安 作者:龙门公安 5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网络的发展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部分网友为了牟利或发泄不满,抓热点、博眼球,不惜以身试法编造散布谣言。近日,龙门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4月3日,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陈某、潘某将一起龙门案件的文字信息转发至多个微信群,经核查确认,该内容为不实信息,系网络谣言,民警立即采取措施,迅速传唤网民陈某、潘某。经询问,两人均承认其在网络上捏造、转发的信息都是未经核实随意转发的虚假内容。


随后,民警对陈某、潘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两人当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发布的不实信息进行删除。目前,龙门县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两人予以处罚。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每位网民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作品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发言,不蓄意歪曲事实、不编造传播谣言,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龙门公安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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